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3.除了其它事外,这个星球的灵人还提到,他们的来访者,就是前面所说的修道士,还竭力劝服他们住在一个社群里,而不是分开单独居住。因为灵人和天使如在世时那样居住并形成社群。在来世,那些在世时住在社群里的人仍住在社群里;而那些分成家庭和家族的人则仍分开居住。这些灵人在自己的星球作为世人生活时,就分成家庭与家庭、家族与家族,因而分成民族与民族单独居住。所以,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住在一个社群里。当他们被告知,这些来访者企图劝他们住在社群里,是为了统治并控制他们,因为这是来访者能使他们臣服并将其沦为奴隶的唯一方式时,他们回答说,他们完全不知道统治和控制是什么意思。他们一想到统治和控制,就会逃跑,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向我显明:他们当中的一个在陪我们返回时,我向他展示我所居住的城市,谁知他一看见就逃跑了,再也没有出现过。
10296.“和纯乳香”表至内在层面上的真理,也就是属灵良善。这从“乳香”和“纯”的含义清楚可知:“乳香”是指至内在层面上的真理;“纯”是指已经从邪恶的虚假中洁净出来的东西。“乳香”所表示的至内在层面上的真理之所以是属灵良善,是因为与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同在的良善无非是真理。不过,当一个人出于良心和情感意愿并实行这真理时,它就被称为良善。因为对属灵之人来说,心智的整个意愿部分已经损坏;但理解力部分仍被主保存完好,主在它里面通过重生植入一个新意愿。这新意愿就是他们在自己里面所拥有的良心,也就是由真理构成的一种良心。凡被植入理解力并从理解力发出的,都是真理;因为人的理解力专门接受信之真理,而意愿专门接受爱之良善。由此明显可知,属灵良善本质上就是真理。对属灵之人来说,一个新意愿被植入他们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所以与他们同在的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参看9277, 9596, 9684节提到的地方)。至内在层面上的真理被称为良善,因为事物越内在,就越完美;还因为一个人的至内在部分就是他的意愿,属于其意愿的东西被称为良善。“乳香”表示至内在层面上的真理,因而表示属灵良善,这一点从前面所引用的圣言经文可以看出来(10177节)。
由于“乳香”表示属灵良善,良善就是那在一切真理里面掌权,把它们排列成秩序,将它们联结起来,并赋予它们情感的,所以经上最后提到乳香;烧香的器具因此被称为香炉。事实上,名称来源于本质元素,就是良善;正如出于同样的原因,“膏油”这个名称来源于橄榄油,而非来源于制备它时与它混和的香料,也就是说,是因为“油”表示良善,“香料”表示真理的不同种类。
它之所以被称为“纯乳香”,是因为“纯”表示已经从邪恶的虚假中洁净出来的东西;在原文,这个词表示内在纯净之物,而另一个词则表示外在纯净或洁净之物。这个词表示内在纯净之物,这一点清楚可见于以赛亚书:
你们要洗濯、使自己纯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以赛亚书1:16)
诗篇:
我实在徒然使我的心纯洁;徒然洗手表明无辜。(诗篇73:13)
“使心纯洁”表示从内在被纯净;“洗手表明无辜”表示从外在被纯净。又:
少年人用什么使他的行径纯洁呢?就是要照你的话而谨守自己。(诗篇119:9)
又:
判断的时候显为纯洁。(诗篇51:4)
另一个词表示从外在纯净或洁净(参看利未记11:32; 12:7, 8; 13:6, 13, 17, 23, 28, 34, 37, 58; 14:7, 8, 9, 20, 48, 53; 15:13, 28; 16:30; 22:7; 耶利米书13:27; 以西结书24:13; 39:12; 以及别处)。
9349.20-23章所论述的主题是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典章和律例;并且已经说明它们在内义上包含什么,因而在天堂是如何被理解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是照字义,而是照并未显现在文字中,但仍在文字中的灵义来理解的。人若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回事,可能以为这会使得圣言的字义显得无足轻重,因为它在天堂不被关注。但是,要知道,圣言的字义绝不会由此显得无足轻重,相反会得到确认、强化;并且每句话都从它里面的灵义获得分量,变得神圣;因为字义是灵义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支撑,并与灵义直接联结,且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就圣言的文字而言,甚至连一点一画也无不包含神圣和神性之物在里面,正如主在下列经文中所说的: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律法”就是圣言(参看6752, 7462节)。
因此,按照主的神性治理,自圣言被写成之时起,圣言,尤其旧约圣言,其一点一画一直保存下来。我从天上被指示,在圣言中,不仅每句话,而且每个字,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甚至原文中一个字的一点一画都含有至内层天堂的天使所能感知的某种神圣之物。我可以肯定地说事实的确如此;不过,我知道这会超出想象。由此明显可知,教会的外在仪式代表主,以及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始于主,是旧约圣言论述的主题;这些仪式大部分的确已经被废除,但圣言仍保持在它的神性圣洁中;因为如前所述,其中的一切细节仍含有神圣的神性事物在里面;当阅读圣言时,这些事物在天堂就被感知到。事实上,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含有一个神圣的内在,也就是它的内义,或说它的天上神性意义。这层意义是圣言的灵魂;它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本身,因而就是主自己。
由此可见主从西乃山上所颁布,并包含在20-23章中,一直在被解释的律法、典章和律例是何情形。也就是说,其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神圣的,因为它的内在形式是神圣的。然而,就作为一个内在教会的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其中有些已经被废除了;有些具有这样的性质: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它们;有些则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即使如此,那些就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和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以及那些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都凭其内在的神圣内容而同等神圣;因为整部圣言内在都是神性。这内在的神圣内容就是内义所教导的,和仁与信的教义所教导的基督教会的内在事物是一样的。
为使这一切更容易理解,我们以上述章节所论述的律法、典章和律例为例来说明。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规定,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3-5, 7, 8, 12-17, 23; 21:12, 14, 15, 20; 22:18-20, 28;23:1-3, 6-8, 24-25, 32)中的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10; 21:18, 19, 22, 23, 24, 25, 33, 34, 35, 36, 37; 2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6, 20, 21, 22, 24, 25, 26, 30; 23:4, 5, 9, 12, 13, 14, 15, 16, 33)中的那些。而就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21, 22, 23; 21:2, 3, 4, 5, 6, 7, 8, 9, 10, 11, 16, 21, 26, 27, 28, 29, 31, 32;22:14, 28, 29; 23:10, 11, 17, 18, 19)中的那些。不过,如前所述,后者和前同等神圣,也就是说,是同样的神性圣言。
主愿意在我们地球,而不在别的星球上出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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